“宠物伤人,主人赔偿。”这是很多人都明白的道理。那么,社区里的流浪狗伤人,平日里经常给流浪狗一些吃喝的居民,是否需要担责呢?下面请人身损害律师岳建民为您解答。
流浪狗伤人,喂养者一般是要赔偿的。
《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十二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流浪狗伤人事件多有发生,如果不幸被咬伤,被侵权人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要求责任主体承担责任:
1、由流浪狗的原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但流浪狗被遗弃后,一般很难找到原所有人。
2、由喂食流浪狗的人承担责任。如果长年给流浪动物供食,让流浪动物活动并居留,构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因此喂养者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如果只是偶然、临时的喂养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3、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