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和处置僵尸企业的不断推进,破产清算正越来越多的被提及并运用,由于我国有别于他国的政治体制和经济制度,破产案件中的员工安置既受法律法规的规制,也受相应政策的影响。那么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费有哪些,怎么规定的?请劳动纠纷律师陈政宏为您解答
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费: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