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代理人一般分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据他们的性质和特点,他们的代理权限也有所不同。法定代理人的权限一般大于委托代理人的。那么行政诉讼委托权限有什么要求,是怎样的?下面请行政诉讼律师么翠艳为您解答。
行政诉讼委托权限的要求:
一、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口头委托。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