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2021年06月23日17:1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医疗费

 
  (一)概念:
 
  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计算公式: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误工费
 
  (一)概念: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进行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减损,表现为财产的应增加而未增加。
 
  (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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