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这种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2、委托辩护: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3、指定辩护:
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