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即遭受事故伤害时,只要认定与工作有关联性即应认定是工伤;比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导致的伤害。
(4)患职业病的。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一般包括职业中毒、尘肺、物理因素职业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疾病、职业性肿瘤及其他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这里的”因工外出“,是指职工不在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内,由于工作需要被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