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于餐厅经营者或其工作人员自身过错或疏忽造成的消费者伤害
损伤是餐厅经营者的过错造成的,也有可能是餐厅的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的。在实际的处理当中,无论是依据《民法通则》,还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餐厅经营者都毋庸置疑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在判决时往往也都支持消费者的请求。
(二)由于餐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消费者损害
消费者在餐厅消费时被打被杀、财物被抢被盗等意外,而非由餐厅经营者或其工作人员造成的伤害,我们称这类伤害为“第三人伤害”。
(一)由于餐厅经营者或其工作人员自身过错或疏忽造成的消费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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