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定书是没有期限的,但申请执行行政裁定书有期限,如果裁定书有错误的,可以申请撤销。
行政诉讼裁定的期限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裁定书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如果超过2年未申请执行的,不能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法院作出的裁定书逾期不提起上诉的,法院一审行政裁定书就会生效。如果对裁定书不服提起上诉的,目的期限是裁定书送达日起10内上诉,法院认为原裁定有错误的或者程序违反规定的,就会改判或者发回原一审法院重新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