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高利贷本金,其继承人应该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有剩余再分割继承,如果不够还债,超出部分不必偿还。继承人包括他的配偶、子女、父母。高利贷的非法部分是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其他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继承人应该以继承的财产返还。
2、对于高利贷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其继承人也应该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有剩余再分割继承,如果不够还债,超出部分不必偿还。继承人包括他的配偶、子女、父母。
3、对于高利贷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不受到法律保护, 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他的家人不需要还款。如果债权人追债的,可明确拒绝。其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恐吓还款,可报警处理。
4、认定高利贷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二)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三)实践中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四)从界定高利贷的标准上看,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本身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但是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并且法律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
(五)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2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六)另外,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比如有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行为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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