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1---4及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提供下列资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致残抚恤金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2、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费用票据原件;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
3、办理工亡职工待遇,应提供下列资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有法定效力的工亡证明;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有供养亲属的,提供被供养亲属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
4、办理1---10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提供下列资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