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首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是提供给车辆驾驶人和行人有关道路的交通信息,用以管理和引导交通的安全设施。因此,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要以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以及交通畅通为目的,结合道路线型、交通设施等情况,总体考虑布局,避免出现内容互相矛盾、重复的现象,并且当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符合交通需求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调整,使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在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引导下,能够顺利、快捷地抵达目的地。
其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根据公路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设项目和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建成的城市道路和公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即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94)的要求。交通信号灯设置的种类应当齐全,安装应当规范,配时应当合理,并符合技术要求。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设置和施划交通标志和标线,要结合道路线型、交通设施等情况,以确保行车安全为目的,设置不同种类的交通标志,以及施划不同的交通标线,并要做到科学规范、整洁美观、清晰醒目、齐全有效,满足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设置以后,应当随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只有足够清晰、醒目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才能被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准确地认读,从而指导其交通行为。要保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清晰、醒目、准确、完好,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设置的地方应明显突出,应设在车辆和行人前进方向最显眼的位置。
2.交通信号灯要有足够的亮度,交通标志的设置应有适当的安装角度及照明,标线的设置则要色彩鲜明、醒目,以保证在能见度低时仍能够识别。
3.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满足一定的视认距离。人的视力与运动速度有密切关系,设置时应根据道路设计速度,确定高度、数字文字大小、线条宽度等,以满足识别距离。
4.对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有污染、松动、脱落或丢失,交通标线模糊、不清晰等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清洗、修理、更换和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