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新闻 > 律师访谈 >

吃霸王餐还袭警被刑拘

2021年06月29日10:37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萧县一男子吃霸王餐还袭警被刑拘,袭警罪的理解与适用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自然也没有白吃的晚餐,但近日,萧县一男子吃霸王餐还袭警被刑拘,袭警罪的理解与适用有哪些?下文法帮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

  一、萧县一男子吃霸王餐还袭警被刑拘,袭警罪的理解与适用

  经查,6月21日晚上8时许,张某某与其两名好友在萧县某饭店用餐,席间几人都喝了不少酒,饭局结束后,原本声称要请客的张某某却不愿意付钱,饭店的老板好声好气地与张某某商量,张某某不仅毫不领情,反而在店内打砸一通,不少碗碟餐具都惨遭毒手。看着眼前这一幕,饭店老板立即选择报警。

  萧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警后,与特警大队的几名队员立即赶赴现场展开处置。出警民警与几名队员合力将几人带离现场,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展开调解工作。然而在出警人员调解过程中,程某某突然暴走,扑向一旁的特警队员,想要抢夺该名队员的执法记录仪,并拉扯该名特警队员的衣领,其余几名出警人员见状立即作出反应将二人分开,并将张某某当场控制。后经过检查,发现被张某某拉扯的特警队员的脖子受伤,而张某某的行为已然构成袭警罪,于是此案最终移交给萧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处理。

  通过一系列调查核实,张某某袭警罪名成立。6月22日下午,张某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萧县一男子吃霸王餐还袭警被刑拘,袭警罪的理解与适用

  二、相关指导意见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2020.1.10)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可涉嫌袭警罪的几种行为

  目前司法实践中,妨害公务罪案例主要有以下类型:直接对执法人员实施暴力攻击,阻碍执行职务;冲撞执法实施如执法车辆,阻止执行职务;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行职务。值得提醒的是,暴力阻碍执行职务的方式并不限于攻击、殴打,还包括推搡行为。而且,执法人员是在编民警或警务辅助人员,并不影响构成本罪。

  考虑到“袭警罪”自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往暴力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均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故行文所提到案例中依旧沿用。

  1.直接攻击警务人员

  此种情形为妨害公务案件中最常见者,主要表现为:嫌疑人对执行公务人员拳打脚踢直接实施暴力,导致执法人员身体不同程度受损的后果。除了踢打行为,抓扯甚至推搡行为一般也视同暴力行为,只是程度上较踢打轻一些而已。虽然曾经一度将构成轻微伤作为本罪的入罪标准,目前标准是:是否涉嫌袭警罪,并不以警务人员所受的伤构成轻微伤为前提。换而言之,即便并不构成轻微伤,也可能涉及妨害公务罪,

  2.攻击警务人员

  因警力不足缘故,各办案单位往往配备为数不少的辅警人员配合执法,法律层面辅警并不能单独执法,但作为警务辅助人员可协助。对于攻击警务辅助人员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也可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3、冲撞执法设施

  该类案件,多发生在交通警察设卡检查酒驾过程中,嫌疑人多因自身喝酒后驾车、本身其从事非法营运担心受罚而为之, 殊不知可能会触犯其他罪责,多表现在冲撞设卡使用的租车器、路障设施及公务车辆等。

  4.暴力威胁执法人员

  除了直接使用暴力以外,以暴力相威胁同样可能涉嫌妨害公务,但对于威胁的手段和方法,虽然未见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但毫无疑问均需要达到一定危险程度,对执法人员身体健康权具有一定现实危险。

王广河律师

手机号码:18895762538

执业证号:13413201010290229

执业机构: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地 址:宿州市政务新区南翔云集律师楼第九层(中级人民法院北门向东20米)

邮 箱:wgh19790106@sina.com

王广河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片仔癀被炒至上千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