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诉讼费是怎么计算的?

2021年06月29日14:1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人格权的案件”则是按非财产案件来交纳诉讼费。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离婚案件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都属于非财产案件,其中离婚案无财产纠纷或者财产分割总额小于20万的无需额外缴纳,每件案50-300元缴纳即可,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不涉及损害赔偿或者赔偿金额小于5万需要100-500元不等。赔偿金额5-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银行买基金手续费多少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人身伤害赔偿知识排行榜
人身伤害赔偿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提示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