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下午,一辆悬挂京牌的越野车在包茂高速上逆行,警方多次对其进行喊话劝阻无效,在警方驾车拦截过程中,该驾驶员还多次冲撞警车,导致三名民警受轻伤,5辆警车不同程度受损。
据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陕蒙大队消息,当天他们接到报警指令后,便对逆行车辆进行了喊话,但是驾驶员拒不配合,后来他们对这辆车进行了第1次截停,驾驶员停车后,却不肯下车。
但就是在这样围追堵截的情况下,嫌疑车辆仍然想要逃跑。在遇到阻拦车队时,对方多次驾车冲撞警车以及拦截的大货车。最终在9辆警车、5辆大货车的包围下,这辆越野车才被成功逼停。由于越野车受损严重,无法启动,民警迅速上前,强制破窗,将嫌疑人制服。
办案民警在现场查获了管制刀具一把,工兵锹一把,榔头一个。
在这次拦截行动中,康巴什大队有三名民警受轻伤。目前,该案件已经移交其他部门进行进一步侦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此次刑法修正妨害公务罪,将袭警行为独立成罪,除了因为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的确不同于其他一般公务行为之外,最大的原因还是考虑到袭警行为的特别危害性,导致如何处罚需要区别开来,不再是“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而是增加了加重处罚的条款,即对“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般妨害公务罪,最高还是三年有期徒刑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