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律知识 > 金融证券 > 证券发行 >

试点办法政策解读

2021年06月29日15:2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发布《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这意味着备受市场关注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正式启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人士表示,发行私募债券,为广大中小企业新增有效融资渠道,将缓解我国长期存在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品种有望于6月中旬推出。

 
根据“试点办法”,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为未上市中小微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发行人净资产和赢利能力等没有硬性要求,由承销商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资金用途进行把握即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要求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并且期限在1年(含)以上。此外,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不能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但可分别通过上交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和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及证券公司柜台进行转让。
 
由于门槛很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完全市场化的信用债券品种,从投资角度来说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种,并不适合所有投资者。因此,为保护投资者,“试点办法”明确要求对试点初期参与私募债的投资者实行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只有符合条件、具备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才可认购和受让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同时,为控制风险,“试点办法”在借鉴公司债现有的受托管理人制度、债券持有人大会等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发行人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建立偿债保障金机制。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银行买基金手续费多少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证券发行知识排行榜
证券发行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