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甲方:拆迁人
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受委托拆迁单位:
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乙方:被拆迁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地(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为加快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拆迁房屋依据
甲方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等,经审查批准,领取了拆许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乙方所有的房屋属于该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内。
第二条乙方房屋的基本情况及补偿金额
乙方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同意将座落房屋,证件名称:,证件:号,地籍: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交给甲方拆除。
甲方补偿乙方各项费用和金额如下:
1、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详见附件一评估报告)
2、附属物补偿金额:
3、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补偿金额:
4、住宅搬迁补助费:
5、乙方依法占有的土地,土地使用证号:,用途,扣除按规定方法计算的土地面积后应单独补偿的土地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
6、
总计补偿金额(大写):
第三条房屋搬迁
乙方保证在年月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甲方确认,旧房由甲方拆除,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在补偿金额中扣赔。
第四条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方式
乙方已搬迁腾空房屋的,甲方在年月日前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补偿总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方未在第四条所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货币补偿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乙方未在第三条所约定的时间内搬迁腾空房屋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在本协议签字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七条协议的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立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
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本协议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由甲方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拆迁单位: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月日签于
附件一(评估报告):
附件二(补充协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