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股权继承

2021年07月01日13:33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如果公司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名股东死亡,则由于股东人数不足《民法典》第二十条关于公司股东人数必须两个以上的规定,公司应申请解散、进行清算,剩余资产由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死亡股东)对公司的投资比例进行继承。

 
2、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民法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1)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2)由公司将继承人(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3)修改公司章程。
 
(4)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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