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执业许可方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等;
3、诊疗规范方面:《消毒管理办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
4、医疗器械类:《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5、鉴定类:《医疗事故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
6、争议处理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等。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医患相关法制是怎样的、医生如何维权才可以等内容,医患关系一直就是人们比较热议的话题,处理好这两者的关系也是需要更健全的法律制度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文章来源:法帮网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