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术者术前不征求美容者的意见,按照自己的审美观主观决定手术方式,导致美容者不能接受手术效果。
(二)技术上不能胜任导致手术失败,造成美容者容貌毁损。
(三)手术失误造成美容者术后出现不应有的解剖缺损或生理功能障碍,或误伤血管,造成美容者大出血死亡。
(四)手术中由于用药不当或麻醉失误,造成美容者过敏性休克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五)手术所用填充材料选择失误,使美容者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伤害。
(六)术前消毒不严格,或术中未能严格实行无菌操作,造成创口感染留下疤痕,影响术后效果。
(七)术后管理不善,造成美容者伤口渗血感染,并导致严重不良后果。
(八)因用药不当造成美容后皮肤出现水疱、斑疹,或有明显色素沉着。
(九)医院或美容机构以赢利为目的,极力鼓动美容者做某项美容手术,并以虚假广告骗取他们的信任,而术后效果不理想。
(十)医生为了获得额外的经济收入,极力向美容者推销进口美容药物或其他种类的化妆品,给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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