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已成为医疗纠纷中明确医方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因果关系的主要手段,但就医疗美容纠纷而言,部分情形系美容手术失败给患者带来精神、肉体损害,使用司法鉴定手段尚能予以量化、认定;而部分情形则是基于手术实施后未达到理想效果,即患者的相貌、形体未达到医方所承诺、患者所预期的形象,该类效果评价更多系基于主观评价,审美评价,而司法鉴定属技术类鉴定,难以有效或准确的对患者美学角度损失进行估算,进而导致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纠纷中对患者的定损诉求存在认定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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