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包后发生拖欠工程款纠纷的处理:
1、转包时,经发包人同意的,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转让:应将实际施工人列为原告,发包人列为被告,合同承包人不列为当事人;
2、转包时,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实际施工人是原告,承包人是被告;发包人一般不列为当事人。
(二)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转包给实际施工人后,发生质量纠纷处理:发包人是原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是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质量方面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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