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设证券帐户;
2、开设资金帐户;
3、委托买卖;
4、委托单的基本要素;
证券帐号、曰期、买进或卖出(即交易方向)、品种、数量、价格、时间、签名、其他内容。
5、受理委托
证券经营机构在收到投资者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数额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
6、委托执行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证券买卖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买卖方向等,按照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买卖成交后,应当按规定制作买卖成交报告单交付客户。
7、成交;
8、清算交割
卖出证券者资金帐户中增加款项,证券帐户中减少证券数量。买入证券者证券帐户中增加证券,资金帐户中减少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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