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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什么时候开始尽赡养义务

2021年07月02日13:30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子女的赡养义务从其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开始履行。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还有一个构成要件就是父母确实需要赡养。

  1、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2、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4、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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