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开车顶撞交警前行十余米,袭警罪最新司法解释
5月12日上午7时50分,姚某(男,31岁,宿迁人)驾驶车牌号为苏FD12**9的小型普通客车从市郭里园小学门前路段压黄实线掉头,正在该路段护学执勤的市区交警一大队民警朱勇金发现后上前制止未果。7时54分,民警朱勇金在工农路中石化加油站路口拦截检查时,该车顶撞民警十余米,致民警警务通等执法装备损坏。目前,姚某因涉嫌袭警罪已被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首次对袭警单独设置法定刑。
今年8月10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就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代表国务院报告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时说,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单独规定袭警罪。
二、可涉嫌袭警罪的几种行为
目前司法实践中,妨害公务罪案例主要有以下类型:直接对执法人员实施暴力攻击,阻碍执行职务;冲撞执法实施如执法车辆,阻止执行职务;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行职务。值得提醒的是,暴力阻碍执行职务的方式并不限于攻击、殴打,还包括推搡行为。而且,执法人员是在编民警或警务辅助人员,并不影响构成本罪。
考虑到“袭警罪”自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往暴力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均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故行文所提到案例中依旧沿用。
1.直接攻击警务人员
此种情形为妨害公务案件中最常见者,主要表现为:嫌疑人对执行公务人员拳打脚踢直接实施暴力,导致执法人员身体不同程度受损的后果。除了踢打行为,抓扯甚至推搡行为一般也视同暴力行为,只是程度上较踢打轻一些而已。虽然曾经一度将构成轻微伤作为本罪的入罪标准,目前标准是:是否涉嫌袭警罪,并不以警务人员所受的伤构成轻微伤为前提。换而言之,即便并不构成轻微伤,也可能涉及妨害公务罪。
2.攻击警务人员
因警力不足缘故,各办案单位往往配备为数不少的辅警人员配合执法,法律层面辅警并不能单独执法,但作为警务辅助人员可协助。对于攻击警务辅助人员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也可认定为妨害公务罪。
3、冲撞执法设施
该类案件,多发生在交通警察设卡检查酒驾过程中,嫌疑人多因自身喝酒后驾车、本身其从事非法营运担心受罚而为之, 殊不知可能会触犯其他罪责,多表现在冲撞设卡使用的租车器、路障设施及公务车辆等。
4.暴力威胁执法人员
除了直接使用暴力以外,以暴力相威胁同样可能涉嫌妨害公务,但对于威胁的手段和方法,虽然未见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但毫无疑问均需要达到一定危险程度,对执法人员身体健康权具有一定现实危险。
三、相关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胡剑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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