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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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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