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终局性仲裁申请项与其他仲裁申请分开处理
法律对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申请的规定具有单独性,增添非终局性申请项将导致整个仲裁申请案件无法按照终局裁决进行处理。例如,有的劳动者虽然主张的经济补偿金符合终局裁决的要求,但工伤医疗费并不符合该要求。此时,劳动者可以将工伤医疗费申请与上述申请分开,各自单独申请劳动仲裁(最好不要同时提起,防止被作并案处理)。此操作可以保证在终局裁决生效后,劳动者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主动调低仲裁申请数额以符合终局裁决的要求
劳动者所提起劳动仲裁申请的数额如果并不符合终局裁决的要求,但在数额上差距不大的,劳动者可以主动调低法定数额使得申请项符合终局裁决规定的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标准。这种以小代价换取程序加快的操作更有利于劳动者及时获得所主张的权益。
3、在申请劳动仲裁的同时提起保全申请
保全申请有利于劳动者在劳动争议中获得主动权。劳动者可以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申请对用人单位实施财产保全。用人单位被保全财产后往往能够主动与劳动者洽谈付款事宜。同时结合终局裁决的条件,用人单位往往能够更快的与劳动者达成和解付款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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