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有哪些情形

2021年07月05日14:17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原告诉被告不进行作为的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
 
4、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五十六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3)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文章来源:法帮网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知识首页头条推荐:房产遗赠怎么写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免费向在线律师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律师>>
按地区找律师
行政诉讼时效知识排行榜
行政诉讼时效推荐知识
在线免费咨询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