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调查显示,信达证券存在未审慎核查振隆特产与主要客户销售情况、未审慎核查振隆特产生产情况、未审慎核查振隆特产存货情况等违法事实。其中提到:在振隆特产产品大量出口的情况下,信达证券对境外客户的销售收入未执行独立函证程序,其保荐工作底稿中的函证文件均取自会计师,且未审慎核查会计师的函证;在走访海关时,信达证券未能从海关等机构确定发行人销售的真实性;信达证券在对境外客户走访中未调取销售合同等相关凭证,在访谈境外客户时未聘请第三方翻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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