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补偿

2021年07月07日13:4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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