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根据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的规定,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那么该执行案件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而是只要被执行人有偿还能力,随时都可以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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