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医疗机构条件

2021年07月08日13:55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应具备六项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医师、中医师个体开业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开业执照,进行监督管理,并收取管理费。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必须获得开业执照方得开业。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应严格按批准的地点、诊疗科目及业务范围执业,变更地点、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和诊所名称,应报发照机关批准。到外省、市、县开业者,必须到所到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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