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作为一个专业机构,一般会建立内部报告制度,便于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时掌握情况,在发生医疗纠纷,尤其可能是医疗事故的纠纷时,启动处理预案。
2、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门诊部、医务处(科、部)等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职能部门以及院领导投诉。
3、临床科室或职能部门接到患方投诉后,根据患方投诉内容可进行相关简单处理,一旦出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必须上报。
4、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同时,组织人员对医疗事故、医疗事故争议或医疗过失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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