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即索赔单证。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一般车损事故,没有人身伤亡的,应提供以下证明单据:一是出险通知书(单位盖章);二是出险证明(交通管理部门盖章);三是事故车辆修理托(承)修单(单位盖章,修理厂盖章);四是修车发票(公车提供复印件,私车交原始件);五是结算清单(维修车辆施工单)原件;六是修理材料清单(材料明细表)原件。
2、如果涉及人身伤残、死亡的事故,除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是伤者诊断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二是残者法医鉴定书;三是死者的死亡证明;四是抢救、治疗以及其他各种费用收据,补偿费收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盖章有效);五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六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七是伤亡者工资证明,家庭情况证明或是有关情况公证书;八是其他必要证明。
3、如果是经保险公司同意从国外自行进口的配件应提供如下证明:一是发票;二是装箱单;三是货运单;四是报关单;五是税票。
4、如果是在外省市出险应提供:一是代查勘验报告书;二是修车协议书;三是事故照片。
5、如果单纯人身伤亡事故,请投保者妥善保管好《受损车辆鉴定单》,并随同其他证明单据一起交回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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