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或其他证据为索赔提供了合法的依据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支持索赔的合理依据。
(2)增加的成本是合同存续期间无法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而并非由承包商工作失误所造成。
(3)与索赔相关联的成本是可辨认的或可确定的,并且就所完成的工程量而言是合理的。
(4)支持索赔的证据是客观的和可证实的,而不以对问题管理的主观意见为依据或者以没有支持的请求为依据。工程索赔款一般由以下费用项目构成: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保函费用、保险费用、利息费用、管理费用、利润、机会利润损失等。
(5)索赔是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间内提出的。
(6)承包人的索赔有无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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