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新闻 > 律师访谈 >

张志良律师为您讲解产销罪量刑标准

2021年07月13日11:24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传销这种行为是涉嫌刑事犯罪的,因此一旦该行为构成刑事罪名立案,就会被公安机关来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法律责任。那么今天就跟张志良律师一起来学习刑法传销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刑法传销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张志良律师: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非法经营罪处理: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最并罚。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一般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由工商部门处罚。

如何追回被传销骗款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张志良律师

手机号码:13987677209

执业证号:15301201810025190

执业机构: 云南宁湖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保利宁湖壹号

邮 箱:13987677209@163.com

张志良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男子出师 “单飞”作案30余次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