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5、需要的资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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