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应变更相关的内容。
(三)提出劳动合同变更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要平等协商一致方能变更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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