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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权内容

2021年07月14日14:06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4)许可他人录音录象,并获得报酬;

(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录音录象制品,并获得报酬;

(6)许可他人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3)项至第(6)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表演者权的保护期限:表演者权的保护期限是从首次表演完成之日起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文章来源:法帮网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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