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选择管辖的适用情形

2021年07月14日14:1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行政诉讼中,可以选择管辖的情形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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