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后五日内法院应当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异议的要在收到通知后七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期满十日内必须要裁定是否受理。除此之外的情况,法院应当在受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还可以延长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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