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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2021年07月14日15:12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9)设计变更的文件;

(10)质量验收的证明;

(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

(12)工程分包情况;

(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上述的证据都是在诉讼前就已经形成的,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这些证据材料的搜集、管理。

用书面形式将工程施工的情况固定下来:

1、如发生了设计变更的事实,就必须将相关设计单位、规划部门的书面原件保存下来;

2、施工中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会议记录等,都应由各方参会人员签字并妥善保存;

3、如果出现工期延长的情况,应当立即与建设单位等书面确定延长的缘由和处理办法,防止非施工单位原因而被建设单位当作拒付、少付或追究违约责任的理由;

4、如出现连日的大雨或其它恶劣天气导致工程难以进行的,就必须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做好签证的工作,对于被拒绝签证的,应当将原始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留档保存,便于日后索赔。

文章来源:法帮网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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