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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童仪律师故意杀人罪知识

2021年07月15日11:34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故意杀害他人对社会危害巨大、对社会的影响也是巨大,,这种行为简直令人发指,是对生命的恶意侵犯,严重触碰道德和法律底线,必须严厉打击。内蒙古一男子因生活琐事杀父,故意杀人怎么处罚呢?下面就由上海律师童仪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内蒙古一男子因生活琐事杀父,故意杀人怎么处罚

1月17日上午,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幸福院住宅区发生一起命案,一男子采取手掐、腰带勒缢颈部等方式将父亲杀害。1月19日下午,武川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45岁的犯罪嫌疑人栗某已经落网。

据了解,1月17日11时30分许,武川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在武川县西乌兰不浪镇幸福院住宅区发生一起命案。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工作,于当日14时许将犯罪嫌疑人栗某抓获。据栗某(45岁,武川县人)交代,1月15日晚至16日凌晨,栗某与父亲在家中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并互相撕打,将其父亲杀死。

故意杀人怎么处罚

1、自然人犯此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若是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童仪律师

手机号码:13761324638

执业证号:13101198910831642

执业机构:上海康腾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合同纠纷 遗产继承 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 刑事辩护

地 址:上海市大连路1619号骏丰财富大厦1102室

邮 箱:tongyi712@163.com

童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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