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积极开展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
2017年以来,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坚持共享、开放原则,以系统数据为主线,围绕数据汇聚、数据应用、数据安全等方面,积极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成效初显。
一是数据归集流程不断完善。制定市司法局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新建信息化项目数据共享开放规定,定期对共享平台数据目录进行调整更新,同时根据实际业务应用情况,对相关目录进行删除、停用处理,确保数据及时性、可用性。开发实时监控平台对数据量、推送时间、更新时间、空值率进行监控,确保推送数据准确性。二是数据应用能力不断增强。持续完善司法行政“3321N”智能化体系,通过市司法局数据流转协同中心实现信息资源整合、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汇聚监狱管理、戒毒管理、公共法律服务、特殊人群管理等数据710余万条,为与外单位开展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夯实基础。内部共享方面,实现社区矫正业务与监狱“罪犯信息”共享,安置帮教业务与社区矫正“社矫人员信息”共享,律师与法律援助信息共享。外部共享方面,编制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信用等信息共享开放目录,积极参与市级基础服务接口建设,面向全市提供律师类、司法鉴定类证照信息接口查询、校验服务。三是筑牢数据安全防线。积极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测评工作,切实做好个人隐私、敏感数据的安全保护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特殊人群、矛盾纠纷数据的共享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对确需推送的数据进行脱敏处理,明确申请单位信息保护责任,确保司法行政业务数据安全可控。
截至目前,市司法局市级共享交换平台编制共享开放目录88项,对外提供15类292万余条数据共享,其中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向我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数据268万余条;社区矫正、律师、法律援助、行政执法监督4个业务系统共申请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10家单位共23类1.19亿余条数据,有效提升了司法行政业务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