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递交申请外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在实践中,一般法院要求债权人申请破产时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说明债务人拖欠申请人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已符合破产条件,申请人因此以债权人资格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2)申请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3)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附相应证据。
(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呈持续状态的有关证据。
(5)审计报告。(非硬性要求)可以提交债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存档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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