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法治新闻 > 律师访谈 >

云南昆明律师张志良解答军人打架知识

2021年07月19日10:37        法帮网      免费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每个人的人身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管是谁都没有权利去侵害他人的身体,不然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我们一定不要与他人打架,不要去打别人,那么军人打架轻伤如何治安处罚呢?下面就由云南昆明律师张志良来告诉你,一起来看看吧。

一、军人打架轻伤如何治安处罚

军人打架致他人轻伤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不是给予治安处罚,而是判处刑罚,而且部队还会给处分。根据法律规定,经鉴定达到轻伤及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轻微伤的,按治安案件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末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18周岁不能成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只能构成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一个量刑情节。

(二)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例如,军人战时自伤,以逃避履行军事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4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张志良律师

手机号码:13987677209

执业证号:15301201810025190

执业机构: 云南宁湖律师事务所

专长领域: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保利宁湖壹号

邮 箱:13987677209@163.com

张志良

相关阅读:
相关搜索:
新闻首页头条推荐: 被骗26万报警后又被骗30万
网友评论 进入详细评论页>>
用户名:密码: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我要提问:


推荐律师
新闻排行榜
立法律界评论时讯
视频推荐
视觉焦点
每日推荐
关于法帮网 | 服务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导航 | 找律师
| |
北京网络警
察报警平台
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传播文明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