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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合同公证的注意事项

2021年07月21日14:58        法帮网      法律咨询     我要评论

1、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股权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办理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公证应提供的材料(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的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资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办理股权质押合同公证的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或出资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借款人或者出质人为中国内地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4、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注册地在深圳之外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办理公证)。

(三)借款人或者出质人为境外法人:

1、当事人为香港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台湾公司,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台湾海基会寄送。

2、当事人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四)贷款人或质权人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金融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五)股权(股份)凭证。

(六)股权(股份)质押合同(如有主合同即借款合同的,提交主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备案)

(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文章来源:法帮网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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