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目标公司,做出并购决策,拟定并购计划,聘请律师,会计师,评估师,财务顾问,担任并购顾问,筹措资金,并且要做好保密工作。
2.准备收购上市公司不超过5%的发行在外普通股。
3.进一步收购,当直接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达到5%时,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做出书面报告并公告。这不包括因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减少,致使法人持有该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情况。在做出此报告并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和做出报告前,不得在直接或间接买入或卖出该种股票。
4.之后,持有目标公司股票的增减变化每达该种股票发行在外总额的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做出书面报告并公告。在做出此报告并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和做出报告前不得再进行直接或间接买入或卖出该种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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