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是不能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管理人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进行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文章来源:法帮网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时,是不能成立清算组的,清算管理人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进行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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