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案件对被害人或者其家属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五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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