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成立的条件:
开放式基金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户的条件下,基金发起人依据《试点办法》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认购,并宣告基金成立;否则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设立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转化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基金不能成立时已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基金不成立,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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